1、卧床期:
应在卧床期(急性期)开始进行康复,以防止患者卧床静止不动而引起“费用综合征”及“继发并发症”。发病后卧床期为1—3天,卧床期康复的主要内容是体位变换、体位维持及被动关节活动训练,忌做颈部屈曲及伸展。做侧卧位时最好颈、躯干同时侧翻,并且用手支持其头部,另外要注意瘫痪肢体切勿过度伸展。在做肩关节被动活动时以不引起肩关节疼痛为原则,防止肩关节脱位及损伤。
2、坐位期:
坐位期为发病后3—7天。坐位期康复要逐步起步,分为30°、45°、60°、80°四个角度做起,每一个阶段训练若能维持30分钟以上,就向下一阶段训练。在80°—90°坐位能维持30分钟以上,可开始进入轮椅坐位训练。
3、离床期:
一旦患者坐位耐久能达到30分钟以上,就可进入离床期。离床期为发病后18—30天。其内容为基础训练、动作训练、日常生活能力训练。这个阶段的目的是为步行训练打基础,要求达到能站立患肢负重,独立站立30分钟以上,能做中心移动。
4、步行期:
步行期为发病后8—12天。其内容包括原地步行跨步训练、平行棒内步行训练、辅助下步行训练、拐杖步行、步行应用动作训练及独立走训练。
5、恢复期:
恢复期为发病后18—30天。其内容包括上下楼训练、斜坡行走训练、肌力强化训练、日常生活能力训练、言语训练及耐久训练。